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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新朝制度(三) (第4/9页)
包括皇太子、首相、各级官员、议会议员。 宋明两朝以孝治国,不重视法律,宣称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刑不上士大夫。 一些犯下重罪的士大夫,只要辞官,就会被轻轻放过。 新朝的制度完全不一样,前朝以孝治国弄得一团糟。 只靠以孝治国,国家不会太稳定。 新朝除了以孝治国外,还要以法治国。 除了皇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 我们新朝要有新气象,坚决打破这种陋习。 哪怕是皇子、贵族和当朝一品大员犯法,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审判。 官员犯法,必须得到惩处。 官员也容易官官相护,相互遮掩各自的罪行,帮助其掩护罪行者同罪。 这些人最擅长的行为就是欺下瞒上。 百姓之中,想要民告官,现在的程序非常困难。 都察院和大理寺,要简化流程,完善民告官的程序。 官员只有接受民间的监督,才能让贪官污吏无所遁形。 任何衙门,都要依法办事,必须有明确的办事章程。 玄武卫等衙门特殊,它也会依据相应律法,由皇帝授权。 有权力逮捕颠覆朝廷、结党营私、意图谋反的官员。 但它们没有权力,私自进行审判。 这种特殊的衙门,也必须固定证据,交由三法司审判。 皇帝掌握特赦的权利,对一些法理难容,但情理可容的犯人,或是于国有功的犯人特赦。 特赦的桉件,必须公开所有桉情,接受民间的监督。” 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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