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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五章 (第1/4页)
辩护选择是审判大会审理时的一个流程,审判发起人会向受审人问询,是否选择辩护。 而受审人可以拥有两种辩护权利,一个是无罪辩护,一个是有罪辩护。 见着柳青云问起,王文自然而然的起身,打算对柳青云做出回应。 从王文的视角来说,他自然更倾向于进行有罪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否认审判人对自己施加的全部控诉,从而进行当庭辩护。 无罪辩护的难度极高,可一旦成功,就代表着受审人将被无罪释放,可谓是风险越大收益越大。 只不过对于火正组织来说,如果没有搜集到准确的证据,一般是不会茂然发起审判大会的,因此从审判大会召开这么多年来,没有一个选择无罪辩护的人成功完成了辩护,从而被无罪释放。 而王文心中清楚,联苍案件的证据已经是铁板钉钉,他们两人无论如何进行辩护,也绝不可能翻案。 因此选择无罪辩护,其成功率几乎为零,而且还会担上认罪态度恶劣的责任,从而影响最后审判的结果。 因此对王文来说,如今这般形势,选择有罪辩护才是最为稳妥最为聪明的做法。 承认自己的罪行,从而先给陪审与审判庭留下一个积极配合认罪的态度,进而再根据柳青云给出的证据漏洞,一一进行辩驳,从而将最后的刑罚降到最低。 虽然进行有罪辩护后,等于100%要接受最后的审判,但至少比起根本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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