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九十八章 季晟首创合伙人制度 (第3/9页)
拥有一票表决权,B类股每股拥有N票表决权,一般比例为一比十。 创始人及团队通过持有B类股,即使持股比例很小,也可以在表决时,占据优势地位,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当然,创始人及团队也可以持有A类股,投票权为B类股的N倍,原理是一样的。 AB股的本质,是同股不同权。 这个模式在华夏最近十几年才伴随着互联网企业赴纳斯达克上市变得被人熟知起来,实际上漂亮国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开始实行。 然而AB股虽然同股不同权,但依旧有可能会丢了控制权,最经典的就是老贾的FF,用AB股有百分之八十八的投票权,结果想融资,还是被恒大一票否决。 实际上AB股模式,哪怕你拥有百分之九十的表决权也可能没有控制权,就算你持股百分之九十同样也可能没有控制权。 这里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波士顿财团的五位掌门人浸yin几十年商海,怎么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 他们觉得,即便季晟采用AB股模式,只要真的把股权落入其他资本手里,迟早还是会被人夺了公司控制权。 “不是。” 季晟的回答出乎所有人意料。 “嗯?不是AB股模式?”亚当斯四世一阵纳闷,“那你怎么保证自己的控制权?” 其他人也好奇的厉害。 季晟道:“合伙人制度。” 爱德华:“……” 艾梅.洛威尔:“……” 罗伯特.劳伦斯和其他人:“……” 他们差点被季晟气笑了。 合伙人制度怎么可能保证不丢了公司控制权?这个模式连AB股模式都不如。 季晟对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